道教的尸解!可遗弃肉体而仙去!
道教认为道士得道后可遗弃肉体而仙去,或不留遗体,只假托一物(如衣、杖、剑) 遗世而升天,谓之尸解。尸解方法:火解、水解、兵解、杖解、剑解。
《后汉书·王和平传》李贤等注云:“尸解者,言将登仙,假托为尸以解化也。”《无上秘要》卷八十七云:“夫尸解者,形之化也,本真之练蜕也,躯质之遁变也。”故又喻之为“蝉蜕”,“如蝉留皮换骨,保气固形于岩洞,然 后飞升成于真仙。”但《洞真藏景灵形神经》又云:“尸解之法,有死而更生者;有头断已死,乃从旁出者;有死毕未殓而失骸者;有人形犹存而无复骨者;有衣在形去者;有发既脱而失形者。”可知失去骸骨或仅留骨或衣者,皆称尸解。尸解之说在汉代十分流行。
《仙苑编珠》卷下载:“倩平者,沛人也。汉高卫卒也。得道,至光武时,不老,后托形尸,假百余年却还乡里。”《抱朴子内篇·论仙》引《汉禁中起居注》称:李少君病死,“久之,(汉武)帝令人发其棺,无尸,唯衣冠在 焉。”葛洪曰:“按《仙经》云:上士举形升虚,谓之天仙;中士游于名山,谓之地仙;下士先死后蜕,谓之尸解仙。今少君必尸解者也。”又称费长房、李意期“皆尸解者也”。
南北朝至隋唐亦流行尸解之说。《无上秘要》卷八十七所引《洞真藏景录形神经》《洞章琼文帝章经》《洞真太上隐书经》《洞真八素真经》《真迹经》等,即出于南北朝,书中多论尸解术。《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三十一《万振传》称万振“龙朔元年尸解于京师,数日启棺,惟有一剑一杖而已。”
道教发展出许多所谓“尸解之方”。《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一守尸》称:“夫解化之道,其有万途。……或坐死空谷,或立化幽岩,或髻发但存,或衣结不解,乃至水火荡炼,经千载而复生,兵杖伤残,断四肢而犹活。”
同卷《太极真人遗带散》称:“凡夕解者,皆寄一物而后去,或刀,或剑,或竹,或杖,及水火兵刃之解。”据《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 八十四至八十六所载,即有尸解法十种以上,较著者有。
尸解方法
1火解
《无上秘要·尸解品》云:“以药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也称:“以录形灵丸涂火炭,则他人见形而烧死,谓之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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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解
《道迹灵仙记》说:“段季正,隐士也,晚从司马季主学道,渡秦川溺水而死,盖水解也。”又称:“王进贤者,琅琊王衍之女也。遭石勒略……赴黄河,自誓不受辱,即投河中。时遇嵩山女仙韩西华出游,…… 救而度之,外示沉没,内实密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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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解
《无上秘要》卷八十七和《云笈七签》卷八十五《太极真人飞仙宝剑上经叙》皆称:“以一丸和水而饮之,抱草(一作木)而卧,则他人见已伤死于空室中,谓之兵解。”
《云笈七签》卷八十五《王嘉兵解》称,陇西安阳人王嘉及二弟子为姚所杀。姚苌“先使人陇右,逢嘉将两弟子,计已千余里,正是诛嘉日也。嘉使书与苌,苌令发嘉及 二弟子棺,并无尸,各有竹杖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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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解
《云笈七签》卷八十四引《赤书玉诀》云:“当取灵山阳向之竹,令长七尺有节,作神杖,使上下通直,甘竹乃佳。书黑帝符著下第二节中,白帝符第三节中,次黄帝符第四节中,次赤帝符第五节中,次青帝符第 六节中。空上一节以通天,空下一节以立地。蜡封上节,穿中印以元始之章,又蜡封下节,穿中而印以五帝之章。绛文作韬,长短大小足容杖。卧息坐起常以自随……当叩齿三十六通,思五帝直符吏各一人,衣随方色,有五色之光流焕杖上,五帝玉女各一人合共卫杖左右。微祝曰:‘太阳之山,元始上精;开天张地,甘竹通灵。……’毕,引五 方气各五咽,合二十五咽,止。行此道九年,精谨不慢,神真见形,杖则载人空行。若欲尸解,杖则代形,倏歘之间,已成真人。”此即所谓“尸解神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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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解
《云笈七签》卷八十四《尸解次第事迹法度》讲“修剑尸解之道”,即“以曲晨飞精书剑左右面。先逆自托疾,然后当抱剑而卧。又以津和飞精作丸如大豆,于是吞之。又津和作一丸如小豆,以口含缘,拭之于剑镮,密呼剑名字。祝曰:‘良非子干,今以曲晨飞精相哺,以汝代身,使形无泄露。……’祝毕,因闭目咽气九十息。
毕,开目忽见太一以天马来迎于寝卧之前,于是上马,顾见所抱剑已变成我之死尸在彼中也。” 另外尚有太清尸解法、太一守尸法、太极化遯法、鲍靓尸解法、太阴炼形、水火荡炼尸形、阴阳六甲炼形质法等,名目繁多。道教又称:白日去谓之上尸解,夜半去谓之下尸解,向晓暮之际而去者,谓之地下主者。但后世道教认为,总的说来,尸解为成仙之道的下品。
杜光庭《墉城集仙录叙》云:“夫神仙之上者,云车羽盖,形神俱飞;其次,牝谷幽林,隐景潜化;其次,解形托象,蛇蜕蝉飞。然而冲天者为优,尸解者为劣。”尸解术是早期道教信奉的成仙术,多遭世人非议,王充《论衡·道虚篇》即称之为“虚妄”之术。一些道士也在逐渐修改看法,隋唐道士已视之为成仙之下品,金元全真道更在基本否定肉体成仙的基础上,加以彻底摈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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