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坛近期有很多人来还愿,很多人在许愿之后并不还愿,其实这是错误的做法。
我们道坛在每次法事之后,都会烧金银纸谢神谢将。神仙并不贪图你的那点香火和纸钱,但雷坛应职神员、奉行兵马、助道吏兵、城隍土地、却也需要人们来供奉的。
因此,在许愿求事之后,不论成功与否都需要来还愿才对。或许会有人有别的意见,贫道来解释一下。
坊间有言:平日不烧香,临时抱佛脚。
这其实说出了很多人的通病,平日里逢节逢吉日不到庙里烧香礼叩,等有事情的时候才开始许愿。
能否灵先不说,设身处地,若你许久不联系的人,平日不找你,突然有事才想起你。并给你许愿办成事给你什么什么。这和做交易有什么区别????神仙愿意否????只有你真心奉道,虔诚礼神。又能日常行善,恪守本心,这样才是真的供养,真正的行善积德。
而且,有的时候并非仙真为你办理事情,有的时候也是道坛护法等为你办事情,这个就在有的时候是能力有限,办理的事情成功一半或一部分。这个依旧需要还愿的,这样下一次才会更加灵验。 你烧那些金银纸钱,道士并不需要,也拿不走带不走。
因此,我们正一上清天心派九天应元雷坛的宫观永青天应宫是允许自带香火,自带金银纸钱,不推荐香火和金银纸钱购买处,以避免回扣或串通等嫌疑。
我们正一上清天心派九天应元雷坛的宫观永青天应宫悬挂了一句话: 入此玄门,叩拜仙真。必当虔心,恭敬礼谢。 出此玄门,恭敬和气。孝顺父母,不染恶习。
有一些信众在顺当了一段时间后,突然运势低迷甚至出现问题,其实这就是不还愿的后续问题。
也是在生活或品德上有所缺失或身边有怨气的原因,建议参加礼忏或超度,以改变这个状况。
但也有不需要还原的时候,这就是要对仙真恭敬,供奉礼叩。并孝顺父母、善心善行,如此会得到神仙的护佑,不还愿亦是无事,你的善心善行便是最好的还愿。
还愿以自己能力大小而定!但不要不还愿!
如此以来,下次或几次后必能如愿如意。
愿每一位善信都可以吉祥如意,所愿满足。
福生无量天尊
作者 于子申道长 写于 不敢居 时间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想成真的愿望,在道前,在佛前,一柱香火,呢喃着,渴求着。不论愿望是否成功,却都未曾还愿。以此便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去年的时候,我们接待过一位信士,肚子疼痛难忍,用医疗手段检查却无任何事情。后来,由我们勘察,得知缘由。
此人在清代时期的长辈,曾许愿建庙一根大柱,但一直没有实现承诺。到今生便落在了后代身上,于道长告知他:必须花掉九万元或你亏掉九万多元才可以让你的病好转,但仅仅是好转,而不能痊愈。 这种情况,在道教的《北斗经》中也有记载,称之为“伏连”。长辈许愿未还形成伏连,而我们自己也曾经有过许愿,只是我们未曾注意。
前不久,有一位善信在公众号也和我们说,曾经在去年和前年都曾经拜太岁而没有在年尾酬谢。我们常说:莫欠人情,莫负神明。还愿是很重要的!!! 我们正一上清天心派九天应元雷坛的酬谢也是按照情况分级别而定情况的。比如有可以消除父母以及自己之前所许愿未还的情况,也有只管自己十年内的。可以详情进入微店查看。
我们常见的许愿有以下三种:
1、宫观寺庙
在宫观寺庙之中,我们会许下心愿,借用香云缭绕,而上达天听,至于是否能够成功,那就要看我们本身的善功阴德了。
2、朝对天地
在旷野、在心中,在任何地点,我们常常会在心中会轻声念到:老天啊,愿我能如何如何。许愿和盟誓都不是儿戏,我们道坛对于算卦抽签都是非常谨慎,更何况我们许愿呢。
3、盟神发誓
这个很重要,我们常常会发誓,我一生一世爱某某,但转身又寻新欢。我们发誓下辈子当牛做马,可曾想到,你这誓言真的是你当牛做马的种子,若是反悔,那今生就会克扣阳禄填还别人。
其实,这种事情最多是可以看到在东北大仙的人家中,许多人的前辈老人供奉胡黄白等,祈求自己能够富贵或平安,代价是要世世代代供奉,老人死后,这些“精灵”便会在家族中寻找另一个供奉之人,若不供奉,则折腾全家,祸延子嗣。 这仅仅是我们的长辈,若是我们自己许愿不还,那从福禄寿禧之中扣除也就是了,这就是《受生经》中说的:阳禄填於阴债。 以上若不妥善处理,则会形成:伏连勾绞、受生冥债、祸及后代等。
被我们忽略的许愿,未曾还愿罪业以及债务更高。这是些什么呢?
1、许愿过度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信士,上一炷香便开始祈求:全家幸福,各个富贵,儿女考试好成绩,自己招财进宝,父母身体健康,世界和平什么什么的。我们道坛很忌讳多人一起填还受生或补财库,原因就是在于,这些财运不佳之人聚在一起,会导致法事出现问题,这个是磁场,也称之为“共业”,这是其中的一种。你的一盏灯,一炷香没有那么大的福德来支撑这些愿望的成就。那么就像我们拿着一张一佰元的免餐券到餐厅,点了一桌四千多元的饭餐,却企图用这种一佰元的免餐券来结算,那么就要“以工代劳”或“父债子还”了。
2、明知故犯 明明知道自己许愿成功,顺顺利利,却不知道还愿,那么罪加一等。自然会被克扣更多福禄。
在天曹之中,有一个职权部门称之为“掠剩司”,这个府衙部门,便是以人善恶、得其途径、克扣福禄为工作的“部门”。
掠剩神始见于唐牛僧孺《玄怪录》卷三《掠剩使》:韦元方外兄新平县尉裴璞,元和五年卒于官;长庆初韦途遇裴,裴言己今为阴官“陇右三川掠剩使”。其职掌如二人对话云: 裴曰:“吾职司人剩财而掠之。”韦曰:“何谓剩财?”裴曰:“人之转货求丐也,命当得此,忽遇物之稍稀,或主人深顾,所得乃逾数外之财,即谓之剩,故掠之焉。”曰:“安知其剩而掠之?”裴曰:“生人一饮一啄,无非前定,况财宝乎?阴司所籍,其获有限,获而逾籍,阴吏状来,乃掠之也。”韦曰:“所谓掠者,夺之于囊耶,窃之于怀耶?”裴曰:“非也。当数而得,一一有成,数外之财,为吾所运,或令虚耗,或索横事,或买卖不及常价,殊不关身尔。”
作者:于子申道长
写於:微信公众号上清天心派九天应元雷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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