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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印,或称“印绶”、“印信”、“印玺”、“印鉴”、“印章”。
代表着一个人所拥有的才智、权力、地位、禄报、威信和成就。
故被中国历代术数命理学家纳为重要的格局要素及参数。
法印,又称为“天鉴”、“天玺”、“天信”、“神印”、“神信”、“仙鉴”、“仙信”、“人皇帝玺”、“圣真箓信”、“印篆”、“符印”、“玉玺”等。
象征着天地人三界之中神、仙、真、灵、圣、王等上位规则制定者的权威、尊荣、法力、神通与能量。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曰:
“印,执政所持信也。”
《上清灵宝大法》道:
“印者信也。用者,封物相什,亦执政者所持信也。”
02
道教修行者行法施术时所用的印玺信鉴,均名为法印。
或呈有形之态、或为无形之状。
有形的法印,多是将道教的图、纹、符、篆、箓等图文,以桃木、朱砂石、玉石镌刻而成,或以铜、金、银等金属铸造而成。
代表法物有:道经师三宝印、灵宝大法师印、太上道祖律令法印、上清天枢院印、都天大法印、玉皇印、天地神印、三界混元总摄万神印、九龙神印、五帝大魔印、天师印、通灵印、提举城隍司印、黄神越章印、九天玄女印、城隍印、雷霆都司印、番天印等等。
无形的法印是以罡步、咒语、法诀和指法为印。
二者同样具有驱动神鬼之力、增强自身能量、改变事物运行轨迹的功能效用,为道门历来珍重的至宝。
广泛用于上表、呈章、书符、施咒、箓、绘纹、制篆等斋醮、科仪、法事活动。
《灵宝玉鉴》卷一云:
“法者之为言,正也,正其邪也。亦犹德礼之有政刑以导之齐之也。故章表奏申关牒符檄又必假天府之印以示信也。印则各有师传者,欲天地神祇人鬼知所行之法有所受之也”。
《洞玄经》:“法印照处,魅邪灭亡”。
03
汉《官仪》云:
“王侯曰玺,列侯至中二千石曰章,其余曰印,此世印也。隆古盛时,人鬼各安其所,阴阳不杂其伦,故道之用,惟见于修道炼本,以致轻举飞升。
中古以降,慢真日益,正道日晦,邪伪交驰,上下返覆,于是出法以求其弊,表章以达其忱,付降印篆以为信志。故用印之义近同世俗,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
据《灵宝净明新修九老神印伏魔秘法》之“九老帝君神印总论”累篇记述,法印与道教的“道”、“一”、“精”、“炁”、“神”等核心观念相合,具有相当的神圣性、超越性和功效力。
论曰:
“印者,可易晓也,上士以印为道,道托印以行之,而印者如燧珠之艾炷耳。”
可见,法印乃是道的体现,用印即是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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